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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考信息
近(jin)日,財政部(bu)、國家稅務總局(ju)聯合發布《支持(chi)小微企(qi)業(ye)和個體工(gong)商戶發展(zhan)稅費優惠政策(ce)指引(yin)(2.0)》,梳理(li)收錄2023年以來國家延續、優化、完善的(de)支持(chi)小微企(qi)業(ye)和個體工(gong)商戶發展(zhan)的(de)50項稅費優惠政策(ce),幫助納(na)稅人(ren)繳費人(ren)知政策(ce)懂政策(ce),及時享受政策(ce)紅(hong)利。
來看看符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政策:
享受主體
符(fu)合條件的繳納義務人
優惠內容
符合(he)條件的繳納(na)義(yi)務人免(mian)征教育費附加(jia)、地方(fang)教育附加(jia)、水利(li)建設基(ji)金。
享受條件
按月(yue)(yue)納稅(shui)的(de)月(yue)(yue)銷售額(e)不超(chao)過(guo)(guo)10萬(wan)元,以及按季度(du)納稅(shui)的(de)季度(du)銷售額(e)不超(chao)過(guo)(guo)30萬(wan)元的(de)繳納義務人(ren)免征教育費附加(jia)、地方(fang)教育附加(jia)、水利建設基金。
享受方式
上述政策(ce)免于申(shen)請即可享受。
政策依據
《財政部?國家稅(shui)務總局關于(yu)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(wei)的通(tong)知》(財稅(shui)〔2016〕12號(hao))
聲明:以上內容由(you)國(guo)家稅務總局網(wang)站發布,正保(bao)會計網(wang)校整理,如(ru)有異議(yi),請(qing)以官網(wang)為(wei)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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