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(cai)稅(shui)[2008]123號
頒(ban)布時間(jian):2008-09-19 11:36:37.000 發(fa)文單位:財政部 國(guo)家稅務總局
各省(sheng)、自治區、直(zhi)轄市(shi)、計劃單列市(shi)財政廳(局)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(jiang)生(sheng)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為明確和規范加油(you)站(zhan)罩棚房產稅政(zheng)策,現就有關問題(ti)通知如(ru)下:
加油(you)站罩棚(peng)不屬于(yu)房(fang)產(chan),不征收房(fang)產(chan)稅。以(yi)前各地已做出(chu)稅收處理(li)的,不追溯調(diao)整。
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
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