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稅〔2024〕8號
頒布時(shi)間:2024-02-06 發文(wen)單位:財政部 稅務總局
上海市(shi)財政局(ju)、國家稅務(wu)總(zong)局(ju)上海市(shi)稅務(wu)局(ju):
為支持自由(you)貿易(yi)試(shi)驗區發展離岸貿易(yi),現(xian)就在(zai)中國(上海)自由(you)貿易(yi)試(shi)驗區及臨(lin)港新(xin)片區試(shi)點離岸貿易(yi)印花稅(shui)優惠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對注冊登記在中國(上海)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(lin)港新片(pian)區的企業(ye)開展(zhan)離岸轉手買賣業(ye)務(wu)書立的買賣合同,免(mian)征印花稅。
本通知所(suo)稱離(li)岸轉(zhuan)手買賣,是(shi)指居民企(qi)業從非居民企(qi)業購買貨(huo)物(wu),隨后向另(ling)一(yi)非居民企(qi)業轉(zhuan)售該(gai)貨(huo)物(wu),且該(gai)貨(huo)物(wu)始終未實際(ji)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。
二、本通知自2024年4月(yue)1日(ri)起執行至(zhi)2025年3月(yue)31日(ri)。
財政部 稅務總局
2024年2月6日